- 我國所有依1965年公司法註冊成立的中小型企業都可參與評選。不能參選的企業包括:跨國企業的子公司、於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或公眾上市公司的子公司,除非是獲邀參選。
- 非上市控股公司或其子公司則可參選。
- 至於連鎖經營業者,授權方可參選,加盟商則不能。授權方必須是馬來西亞人。
- 凡參與“企業新秀獎”組別的業者,必須是投入營運未達三年的中小型企業。
- 凡參與“企業持續發展獎”組別的業者,必須是: - 創立超過50年或以上,且仍經營良好者。
- 必須提供過去連續三個年度(2011年、2012年、2013年)所有完整及經審計的財務報表。
- 世代相傳(至少從第三代以上)者。